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7249号

  吕志业:本院受理原告许晓辉与你、胡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诉讼提示、民事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民商事诉讼案件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6452号

  金华民生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永康方大瑞金医院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由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月22日13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38号

  谭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朱旭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谭美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朱旭园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00000元按月息1.5%从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金100000元按月息2%从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金200000元按月息2%从2013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950元,由被告谭美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11号

  张士立:本院受理原告王开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张士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开钿货款40000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张士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0-25 2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