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09号

  张红葵:本院受理原告叶友义与被告张红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09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878号

  张祖金:本院受理原告吴小伟诉被告张祖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145号

  吴高松、严青云:本院受理原告王保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吴高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保迪货款21508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7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保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88元,由被告吴高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39号

  席根亮:本院受理原告席如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席根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席如海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席根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652号

  洪婉贞: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坚诉被告洪婉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刘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春来、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0-25 2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