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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公 告

  我行与武义县金星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浙江武义龙生工贸有限公司、朱平、陈红缨、施刚剑、陈静君、胡伟中、施翠微、金康强、金月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15日与陈红波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现已将全部债权(即(2017)浙0723民初3718号判决书内所有权利)转让给陈红波。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2018年10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公 告 2018-10-26 2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