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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旗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本人胡金芳(联系方式18357928888)与樊熊飞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本人已依法将享有的对你的债权即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款本金由5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三笔构成,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转让给樊熊飞,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你。请你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樊熊飞(联系方式13906799897,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清明上河图路)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特此通知,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通知人联系。通知人 胡金芳

  2018年10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8-10-29 2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