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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张佩荣,男,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5711040912。

  遗嘱人:张来发,男,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3303191210,于2013年10月12日在杭州死亡。

  张来发生前于2007年12月19日立下遗嘱并经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位于杭州市闸弄口新村51幢2单元604室的房产归其儿子张佩荣继承,公证书编号为(2007 )浙杭钱证民字第8729号。现张佩荣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接受上述房屋的继承公证。

  因当事人称无法联系张来发的部分法定继承人,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张来发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处提出。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的,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71-87857661  李公证员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8年10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8-10-29 2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