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告

送达公告

  严国亮(身份证号码342522197412184211,安徽省郎溪县姚村乡夏桥村):你因未经过我局审批擅自在桐庐县江南镇金堂山777号投资设立富原木制品加工厂并正式投入生产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环罚字〔2017〕第57号决定书,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去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桐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送达公告 2018-10-29 2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