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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离婚后,她和他又生下一个女儿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秀舟 张祖豪 叶旭耀

  

  时间:

  10月25日

  地点:

  玉环法院

  “孩子出生到现在,被告不闻不问,没有付出一丝父爱。原告住院时,被告也同样漠不关心。”法庭上,听着代理人的诉说,原告吴某默默点头。

  吴某从云南来玉环打工已有十几个年头,2009年,她结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郑某,两人迅速登记结婚,不久有了个儿子。

  但是,这对夫妻的争吵一直没有停止过。2012年底,吴某与郑某离婚,儿子归郑某抚养。

  但是,郑某工作很忙,离婚后,他对吴某说,他没时间照顾儿子,“你住回来,带儿子”。

  “我心疼儿子,就住回去了,他那个时候才两三岁,他爸爸不管他,我不照顾他还有谁照顾他呢?”法庭上,吴某这样回忆道。两人一起生活后并未办理复婚手续,感情也是冷冷淡淡。

  这种同居生活一直持续到2014年,郑某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玉环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为逃避法律,郑某出逃在外,家里人根本见不到他。而就在3个月之后,郑某和吴某的女儿出生了。吴某生育住院期间,郑某一次也没去过医院,甚至吴某突发产后大出血时,他也没有出现。

  这件事令吴某心灰意冷。因为女儿一直跟着她生活,郑某作为父亲也从未尽任何抚养、监护义务,为有利于女儿今后成长,吴某为争取抚养权提起了诉讼。庭审时,郑某已关在监狱服刑,其代理人也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女儿虽然是非婚生,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判决非婚生女由吴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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