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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兴冲冲投资炒房,先赔出去5万定金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秀舟 张祖豪 叶旭耀

  

  时间:

  10月25日

  地点:

  嘉兴秀洲区法院

  “炒啥都不如炒房。”小方过去一直是这么想的。前些年,他和老婆辛苦工作攒下了一点钱,琢磨着学人投资房产,可一次炒房经历让他彻底失望,不仅没赚到钱,还损失惨重。

  小方夫妻是江苏人,今年5月来嘉兴参加婚礼时,听同席的朋友说嘉兴房价涨得快,值得投资。小方和老婆听了很心动,婚礼一结束,两人就和朋友一起出发物色合适的房子。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接待了小方两口子,张某介绍了好几处房子,最后小夫妻看中了一套120平米总价130万元的房子。

  虽然想买房,但其实他们手头并不算特别宽裕,他们告诉张某,手头只有40万元,剩下的钱需要贷款。张某拍胸脯保证说“钱足够了,首付只需39万元”。张某还当即拟了一份《房屋定金合同》让小方签字,小方也把说好的1万元定金当场交给中介。

  小方夫妻满心欢喜地回到江苏,可刚下火车就接到了中介的电话,说屋主要求把定金增加到5万元。小方心想,既然决定买了,定金加一点也无妨,于是向亲戚借了4万元,立即打款给了中介。眼看合约约定的签约日期就要到了,中介又一个电话打来,说小方是外地户籍,首付要提高到50%,也就是65万元,不然买不了房子。

  小方说,付39万元首付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定金还是向亲戚借的,根本不可能再多拿出钱。中介告诉小方,首付要是凑不出来,定金就要给屋主了,这是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的。小方夫妻赶忙拿出《房屋定金合同》仔细一看,果然违约条款写得清清楚楚。

  小方气不过,觉得中介实在过分,于是一纸诉状将屋主和中介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定金合同》,屋主返还定金5万,中介承担连带责任。“看房的时候中介只顾一个劲地介绍房子,从头到尾没也问我们是哪里人,更没看过身份证。”小方气愤地说。

  小方给的5万元定金是不是就这么打了水漂呢?法院认为,双方无法按约完成房屋交易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是外地户籍,按照2017年3月21日嘉兴发布市本级房地产调控新政规定: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然而小方无法承担该房屋50%的首付款,不属于因不可抗因素(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另外,小方在知道政策之后,也没有调整首付款金额等措施补救,违约方应为小方,要求返还定金的主张不予支持。不过法院表示,在向屋主担违约责任后,小方可就损失另行向中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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