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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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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30日

  (2017)浙0106民初10649号

  吕海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优月达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064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违约金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956号

  杭州浙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8956号民事判决书。杭州浙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告费3430000元、违约金249246.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397号

  应达:本院受理原告蔡永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违约利息;原告对你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31号1812室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75号

  张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纵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车辆违章处理损失、车辆租金、违约金、拖车费共计1150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210号

  张玉红:本院受理原告缪学樟诉郑斯林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郑斯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缪学樟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96000元计算至2018年6月23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112号

  边俊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尚斌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善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4日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923、11925、11926号

  朱涛:本院受理原告俞杭海诉被告朱涛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1923、11925、11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426号

  谢善成:本院原告郭子强诉被告谢善成、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626号

  杨巧: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耀诉被告杨巧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352号

  乌鲁木齐广新建业建材有限公司、邓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和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广新建业建材有限公司、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13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2596号

  周晶丰、夏善芬: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航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晶丰、夏善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83民初3574号

  嵊州市大鹏茶业有限公司、袁澎涛、王苏芳:本院受理浙江中益机械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大鹏茶业有限公司、袁澎涛、王苏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83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嵊州市大鹏茶业有限公司、袁澎涛、王苏芳应归还浙江中益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136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8)浙0681民初1512号

  安徽虹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乃祥:本院受理原告傅永华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681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破31号

  2017年9月22日,本院根据王会旺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8年7月31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88991938.37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为77066883.27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经财务审计,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亦无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亦无相关权利人申请和解或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裁定宣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破产。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8028号

  颜日楚: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324号

  浙江天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贤挺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371号

  陆江耀: 本院受理原告诸依华与被告陆江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303民初5371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18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5913号

  袁中平:原告林观测与被告袁中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一、第一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鉴定费、后续治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59518.64元;二、第二被告以及第三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三、全部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本院依法向被告袁中平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7号

  田兵: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田兵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8号

  童定邦: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童定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338号

  潘锡冰、辜金芬、潘锡木: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锡冰、辜金芬、潘锡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339号

  孙斌、王超琼、孙超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斌、王超琼、孙超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552号

  程文兵、余名法: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文兵、余名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553号

  王先志、王范清、向翠碧: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先志、王范清、向翠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624号

  曹军、王长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军、王长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400号

  王道表: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王道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401号

  张远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张远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4402号

  叶美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叶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735号

  张国伟: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1104号

  周义: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罗贝壁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005号

  王乾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乾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006号

  赵素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7破5号之二

  2018年10月19日,本院根据债务人苍南县银典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8条之规定,以(2017)浙0327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苍南县银典贸易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苍南县银典贸易有限公司和解程序。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22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大海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编:325000,联系人:贺君(联系电话:13868407862)朱莉(联系电话:13757725731)],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2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42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万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万本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林甲印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万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0月22日,本院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万本公司管理人。因万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友柒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万本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本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月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联系人:吴家焕(157268928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本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8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万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43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建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瑞建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浙江中储建设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瑞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0月22日,本院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瑞建公司管理人。瑞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联系人:吴家焕(157268928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建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下午14时1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804号

  陈晗炯(男,197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联丰村彭家木桥6号):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3406号

  汪胜旭:本院受理原告姚丽萍诉被告汪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沈正其: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3715号

  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特富锅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被告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特富锅炉有限公司货款200 000元。被告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浙江省东阳市旦旦洗染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3710号

  东阳市茂盛洗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特富锅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被告东阳市茂盛洗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特富锅炉有限公司货款335 000元。被告东阳市茂盛洗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东阳市茂盛洗染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4316号

  张惠劲(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7710192416):本院受理原告黄维与被告张惠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81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惠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维借款1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010号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唐国锋与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128号

  杨胜辉:本院受理原告何鹤柱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86号

  赵永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新名典布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528号

  韩李祥:本院受理原告吴学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88号

  陈大勇: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新名典布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6272号

  费发根: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费发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993号

  陈小甫: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847号

  严根荣:本院受理原告史展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824号

  吴海平:本院受理原告左三伢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006号

  沈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8-10-30 2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