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裁定受理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定于2018年11月29日9时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