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506号
俞荣胜、黄仙碗、周信如、林月丽、黄丽君、林卫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俞荣胜、黄仙碗、周信如、林月丽、黄丽君、林卫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俞荣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3月8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47071.95元及自2018年3月9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息(前述罚息、复息总额以年利率24%为限);被告黄仙碗、周信如、林月丽、黄丽君、林卫红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1元,减半收取5315.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15.5元,由被告俞荣胜、黄仙碗、周信如、林月丽、黄丽君、林卫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631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欧轴机电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39570248,金额为26800元,收款人为台州市路桥金鑫塑料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2702号
王建萍:本院受理原告袁航与被告王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25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建萍归还原告袁航借款45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9380元,由被告王建萍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1592号
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童立新诉你与留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25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