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376号
金春正:本院受理原告李景宝诉被告金春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37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9日8时4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702号
潘恩胜:本院受理原告于琴琴与被告潘恩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473号
吕庆裕、余梅迪:本院受理原告陈怡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吕庆裕、余梅迪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止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吕庆裕、余梅迪承担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2018)浙0802立预24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476号
陈水清:本院受理原告陈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陈水清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0000元及利息580元(暂算至2018年7月20日,之后按月利率2%据实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陈水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元;三、判令被告陈水清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告送达(2018)浙0802立预24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6491号
熊熠:本院受理李峥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6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