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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801号

  李悦敏:本院受理原告邵雨标诉你与陈如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李悦敏、陈如松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77925元及利息损失(自2016年1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李悦敏、陈如松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告送达(2018)浙0802立预18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855号

  浙江新城世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明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6572号

  缪志泉:本院受理杨将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6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440号

  张金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勇与被告张金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张金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勇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4元,减半收取67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72元,由被告张金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344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1-05 2 2018年11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