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84民初7186号
孔德平、卢琦:本院受理原告吴志辉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孔德平支付原告18万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由被告卢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2月20日13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596号
施建平: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被告施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9013号
李爱莲:本院受理原告胡英标与被告李爱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475号
义乌市大陈镇福强食品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鸭司令禽蛋厂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2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421号
潘军伟、潘婉娇:本院受理原告童蓉蓉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0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149号
张志强、陆静娴:本院受理原告吴润星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0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