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495、2496号
于红霞、吕向阳、张东平:本院受理李银凤诉于红霞、吕向阳、张东平、王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391号
赵金荣、赵文敢、黄立斌、陈凤英:本院受理邵崇勇诉赵金荣、赵文敢、黄立斌、陈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006号
张香英:本院受理原告周逸民诉被告张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99号
蔡文建: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彩诉被告蔡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012号
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春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338号
楼方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炎林诉被告楼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0日08时45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393号
杨天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洲诉被告杨天平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