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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南无福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蒋晓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60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8-11-07 2 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