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办公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郏春贞、王鹏鸣:本院受理原告张方忠与被告郏春贞、王鹏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郏春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方忠借款本金500000元, 并支付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王鹏鸣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47元,减半收取5773.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173.5元,由被告郏春贞、王鹏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547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656号
金建敏:本院受理原告阮苗桂与被告金建敏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674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9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1月8日9时00分在黄岩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02民初4137号
上海杲炜针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丽水正德电子控制系统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02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02民初4136号
上海杲炜针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0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8年11月1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温州疏道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温州拓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