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83号
石一朝: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卫与被告石一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8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908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法与被告阮建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阮建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利法借款本金944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40元,减半收取6620元,由被告阮建卫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管玲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青春商务宾馆:本院受理原告陈燕与被告张仙根、第三人台州市黄岩青春商务宾馆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张仙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燕价款7208元,并赔偿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张仙根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方一知:本院受理原告顾士云与被告方一知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442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