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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接受遗赠声明

  声明人:张华(汉族,身份证号330102196601170331)

  张汛(汉族,身份证号330102196706290313)

  王月秋(汉族,身份证号310109195709073644)

  宋峥(汉族,身份证号330103196803100418)

  宋岚(汉族,身份证号330103197107302045)

  张屹(汉族,身份证号330104197208140715)

  声明内容:自愿接受舅舅王连元(2018年9月22日去世)在自书遗嘱中遗赠给我们的遗产。现特向其儿子:王珂;其姐姐:王连官及其他继承人告知。我们作出上述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纯属自愿,无其他人胁迫等情形。

  2018年11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接受遗赠声明 2018-11-15 2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