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按年率6%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5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 浙1003民初5767号

  蒋燕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燕萍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蒋燕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贷记卡透支款本金29850.89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46元,由被告蒋燕萍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92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886号

  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卢宵林与被告管建华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管建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卢宵林代偿款304364.07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5元,减半收取2932.50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02.50元,由被告管建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865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1-15 2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