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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564号

  吴凯:本院受理原告吴雨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22民初2230号

  郑燕:本院受理原告施德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归还原告施德正借款本金157300元,利息26090.2元,并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月利率1.5%另行计付本金40000元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8元,由被告郑燕负担。被告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5589号

  宁波捷凯迪气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区银星气动元件厂诉你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台州市路桥区银星气动元件厂货款人民币241497.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5490元,由你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初6566号

  骆昕正、丁国玉:本院受理原告李思斐诉被告骆昕正、丁国玉、陈雄健、牟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81民初656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陈雄健、牟少波上诉要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或改判;2、由被上诉人李思斐承担诉讼费用。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8年11月7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0民初16380号,开庭时间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1-16 2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