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原建德市檀村法律服务所(证号: 211010111202)自2009年起已停止业务活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终止。现依法向社会公告并由我局报杭州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服务所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其设立人承担。原有建德市檀村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公章已遗失,特此声明作废。建德市司法局
原建德市檀村法律服务所(证号: 211010111202)自2009年起已停止业务活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终止。现依法向社会公告并由我局报杭州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服务所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其设立人承担。原有建德市檀村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公章已遗失,特此声明作废。建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