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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202号

  陈密贞、朱圣颂、朱之为:本院受理原告丁玉芳诉被告陈密贞、朱圣颂、朱之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7346号

  姜泽明、江志星、张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柴伙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姜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柴伙旺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江志星、张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江志星、张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泽明追偿。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6984号

  祝芝清: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6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6980号

  胡丹:本院受理原告李纯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6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6974号

  吴骞:本院受理原告戴礼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1-19 2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