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6202号
马则美:本院受理原告江小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6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吕衍生、毛炳泉:本院受理原告宣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3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3554号
施仑建:本院受理的原告完美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887号
王凤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远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7887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王凤远偿还透支款本金29950.69元及从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2、本案的诉讼费由王凤远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12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11月15日第14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温州博诚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应为“(2018)浙0324破23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11月1日第6版和第11版中缝刊登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原告徐建仪诉被告王林生一案,案号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