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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21日

  (2018)浙0604民催20号

  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40200051/25488874,出票金额为50000元,付款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墟支行,出票人为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25488874、出票金额为50000元,付款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墟支行,出票人为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943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92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944号

  朱兴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921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945号

  徐行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921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946号

  徐行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921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774号

  郑福威、林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东与被告郑福威、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2月27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769号

  项光朝、王鹏、杨观秀: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光朝、王鹏、杨观秀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303民初5769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8日15:3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770号

  温州市盛展标准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市龙湾状元王长兴螺帽配件加工场诉你、徐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起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772号

  吴仕展、杨小芬:本院受理陈建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起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692号

  郑小林:本院受理温州市铭源拉链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起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5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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