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
上海泊兴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泊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本人等十三位业主2017年12月签订慈溪市新天地步行街《车位租赁合同》后,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虽经我方多次催讨,贵公司均予推诿,且提出极为过分的要求。鉴于此,本人特代表全体业主,依约通知贵公司解除贵、我双方所签的《车位租赁合同》及围绕此合同签订的一切相关合同。我方并保留向贵公司追索贵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此通知(因贵公司在合同中所留地址无法送达被退回,故特此登报通知)。
通知人 马羽祥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