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21日
(2018)浙0303民初5538号
潘淑贞、唐建平:本院受理陈金平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7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1227号
许丹娜:本院受理方爱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852号
郭修斌、钱天雪、徐丽华:本院已受理原告洞头县恒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1180号
张钰铮、杨卫康、林岁兰:本院已受理原告温州市洞头区恒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45号之一
2018年8月21日,本院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拍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接管到拍手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三枚印鉴以及相应财务账册,因全体债权人表决决定不再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故该些财务账册能否真实反映拍手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无法判决。截至2108年11月7日,拍手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1402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拍手公司破产并终结拍手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裁定宣告拍手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37号之一
2017年11月16日,本院根据吴存林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勤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勤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依法通知,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部分财务账册。截至2018年11月13日,勤业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286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勤业公司破产并终结勤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裁定宣告勤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090号
闵珍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郁志刚与被告闵珍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5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