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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撤销公证决定书公告

  顾为民、薛春盛与张荣昌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签订的《还款协议》,经我处予以公证,发给(2014)浙浦证经字第215号公证书。现查明该项公证与当事人之间的借贷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处特出具(2018)浙浦复决字第2号决定书,将原来制发的前述(2014)浙浦证经字第215号公证书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撤销公证决定书公告 2018-11-21 2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