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963号
陈立新:本院受理原告许其章诉被告陈立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7167号
蓝四良古:本院受理原告翁五佬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7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749号
叶建浩:本院受理原告刘哲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叶建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整;二、判令被告以人民币60000元为本金,按借条中约定的每月3%的利率支付原告自2017年12月13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三、判令被告叶建浩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802立预27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3110号
恒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毛江峰:本院受理松阳县正海建筑设备租赁部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特496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金赛琴申请宣告王文斌公民死亡一案。王文斌,男,汉族,1971年4月1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519710417803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王文斌在“浙象渔50058”船(原船名“浙象渔28005”船)上担任船员,于2018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与该船一同失联,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王文斌应当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文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