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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8162号

  范晓彬:本院受理原告吴宝海与被告范晓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69号

  上饶市恒旺物流有限公司、彭林品、陆云武:本院受理原告陈孟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上饶市恒旺物流有限公司、彭林品、陆云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2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019号

  上饶市恒旺物流有限公司、彭林品、陆云武:本院受理原告陈敦木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上饶市恒旺物流有限公司、彭林品、陆云武、陈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0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10时10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220号

  高燕玲、徐生伙:本院受理原告周美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高燕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周美英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3月30日止的利息为200000元,以后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美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高燕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018号

  季战伟、黄晓琴:本院受理原告张芳云、黄蓉、黄昕诉被告季战伟、黄晓琴之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50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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