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361号
张根凤:本院受理原告赵樟纪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500号
张笑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50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张笑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透支本金180179.4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235元,由被告张笑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破5号
本院根据傅丽平的申请于2018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该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
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4日前,向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芳华路888号汇鑫·北岭府4幢2单元701室;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1336295524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2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本院定于于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