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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更正

  本报2018年11月28日第10版刊登的三则《债权转让公告》,黑体字部分落款单位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其中第二则公告内文“公开转让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户本金4486.46万元贷款债权”应为“公开转让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户本金3400万元贷款债权”,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更正 2018-11-29 2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