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8年11月28日第10版刊登的三则《债权转让公告》,黑体字部分落款单位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其中第二则公告内文“公开转让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户本金4486.46万元贷款债权”应为“公开转让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户本金3400万元贷款债权”,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