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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胡霞明、方桔英: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裁定受理浙江省广播电视服务公司申请杭州正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正合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年7月13日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依法对正合公司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股东负有配合清算的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并移交正合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等义务,如实陈述相关事实的义务,等等。拒不移交、虚假陈述、误导、隐瞒等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还可能对正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你方于2018年12月5日前与清算组联系并移交正合公司全部财物。联系方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8层,13957145841汪律师。杭州正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11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8-11-29 2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