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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注销公告

  原淳安县大市法律服务所(证号:211010111104)自2009年起已停止业务活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终止。现依法向社会公告并由我局报原设立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法律服务所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其设立人享有并承担。原有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及副本、公章因遗失声明作废。淳安县司法局

  2018年11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注销公告 2018-11-29 2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