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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定于2019年2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910号

  张素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慧与被告张素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素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淑慧借款23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0元,由被告张素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75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684号

  彭美文: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君与被告彭美文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杨建君与被告彭美文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彭美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469号

  徐士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徐士友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士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截至2018年5月17日止的透支款本金9890.19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62.50元,由被告徐士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杨晓虎:就原告杨松莲诉杨晓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支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1-29 2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