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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726破17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浦江蒂奥水晶饰品厂(以下简称“蒂奥水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1月20日指定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蒂奥水晶饰品厂的管理人。

  蒂奥水晶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2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蒂奥水晶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向蒂奥水晶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89号百炼集团行政楼二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黄晓伟;联系电话:0579-84150501、136057268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蒂奥水晶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蒂奥水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09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昌达皮具针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根据陈军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磐安县昌达皮具针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关于同日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需提供材料及事宜请同管理人联系,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如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应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召开,现因债权申报原因改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4时在磐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188号。

  管理人联系电话:15858949518(卢兴刚)

  管理人联系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碧水名府3号楼3楼

  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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