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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251号

  王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王波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透支款本金9800元、手续费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 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8.5元,由被告王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7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388号

  钟候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钟候勤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钟候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透支款本金17995.29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 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85元,由被告钟候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7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541号

  王国昌:本院受理原告童卫民为与被告王国昌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75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国昌立即返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10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14日9时0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03 2 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