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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23民初4615号

  杭州临安大伟复合铝带有限公司:本院因受理原告安吉科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临安大伟复合铝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807号

  陈静: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305.4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5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六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8181号

  邱行:本院受理原告朱剑与被告邱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8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邱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朱剑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266.67元(暂算至2018年6月25日,以后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481号

  张中福: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中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中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12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六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05 2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