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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286号

  李承松:本院受理原告吴祖伟诉被告李承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28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1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366号

  陈晓梅:本院受理原告胡晓日与被告陈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71号

  张天天:本院受理原告严娅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67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7日9: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821号

  于琛琛:本院受理原告周秀锋与被告于琛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508号

  张双燕: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50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张双燕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秀兰借款本金1500元。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700元,由被告张双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497号

  潘军伟、贾桂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贾桂珍、潘军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小娟货款120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3362元,由被告贾桂珍、潘军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2-06 2 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