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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809号

  何建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云为与被告何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建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国云借款本金218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50000元的利息自2011年2月5日起,本金68000元的利息自2013年2月10日起,均按月利率0.8%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9元,减半收取337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779.5元,由被告何建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759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冀龙彪:本院受理原告周智敏与被告冀龙彪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818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2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0.96%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冀龙彪:本院受理原告陈柄丞与被告冀龙彪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818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10 2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