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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8957号

  傅苏南:本院受理原告黄胜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11日9:3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62号

  朱金地:本院受理原告陈贤青与被告朱金地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金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陈贤青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月利2分支付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11号

  于孟林:本院受理原告金正日诉被告于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1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30号

  徐国良:本院受理原告李应渡与被告徐国良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国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李应渡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40000元按月利1.5分自2017年2月7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8月10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2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11 2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