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网约自杀,男子中途闪人女子中毒身亡
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人民法院报》 田思倩
90后王阳和露露(均为化名)因网上一篇烧炭自杀的帖子相识,两人相约一起自杀,后购买自杀工具,在宾馆房间内制造密闭空间烧炭自杀。但王阳中途放弃并先行离开,露露则中毒身亡。王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情回放
今年21岁的王阳生于江西,高中文化,案发前在浙江宁波打工,处于待业状态。
2017年11月24日,王阳闲来无事在网上搜索烧炭自杀的帖子,看到家在上海的露露在一篇帖子下留言:“有一起的吗?私聊我。”一番了解后,两人开始商量相约自杀的细节。当晚,王阳便买了火车票从宁波赶到上海。
第二天中午,王阳在露露家附近的宾馆开了间房。初次见面两人聊了一会儿,发现经历相似,遂产生同病相怜之感。随后露露提出服用安眠药可以减轻痛苦,两人便去配了药。第三天中午,露露带着网购的两袋木炭再次赴约,两人又到超市购买了不锈钢盆、封箱带、保鲜膜、打火机等工具。晚上10点左右,两人一起将宾馆房门缝隙、室内排风扇用封箱带和保鲜膜封堵,木炭倒入盆中,并由王阳点燃。
据王阳回忆,炭烧了20多分钟后,他感觉喉咙难受,就对露露说想放弃,露露表示没感觉。之后王阳将两瓶水倒入炭火中,引发的烟雾引起了宾馆服务员的注意,王阳谎称自己在抽烟,搪塞了过去。之后王阳对露露说,“要不我先走了,你自己弄吧。”露露默不作声。王阳顺手撕开贴房门的胶带,离开了宾馆,又找了家宾馆住了一晚,次日下午3点,乘大巴回到了宁波。
下午4点半,服务员进房间打扫时发现了异常,遂报案。经鉴定,露露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工作不顺欲自杀,
未曾料到出人命
庭审中,王阳辩解道:“我们一直聊得蛮投缘,以为找到了同道中人。她跟我说希望快点实施自杀,否则过段时间她就没这个勇气了。她自杀的意愿挺强烈,对自杀工具和现场布置都很熟悉,显然是蓄谋已久的。我原先答应过都听她的安排,看她这么决绝,我也不好退缩。”
谈到自杀的原因,王阳提到,14岁时,他因沉迷网络而跳湖自杀,结果湖水太浅没能成功。这次是因为找工作屡屡碰壁,觉得活着没意义。他只知道露露曾是一名会计,她觉得上班无聊,不上班更无聊,所以就想自杀。
当被问及为何中途放弃自杀时,王阳说:“一开始我来上海的目的就是玩玩,没想到真的会出人命。点着炭火,躺在床上等死的时候,我想起去年手术后家人对我的照顾,我就后悔了。”
庭审最后,王阳表示:“我因为年轻不懂事和消极负面的思想,导致这个案件的发生,对被害人及双方家属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我对不起他们,恳请法庭轻判。”
法院:定性为故意杀人,
判刑四年
针对王阳犯故意杀人罪的性质认定,法院认为,王阳决定自杀时间和地点,与被害人一起配置助眠药物,准备自杀工具、制造密闭空间,并实施点燃炭火这一实现自杀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中毒而亡,这在形式上是自杀,实质上是在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杀。
同时,微信聊天证据显示,当被害人流露慌张胆怯之意时,王阳予以鼓励。且被害人体弱多病,怯于单独赴死,王阳的介入客观上强化了被害人的自杀意图和决心,为被害人的自杀创造了条件,因此王阳在共同自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此外,王阳中途放弃自杀时负有阻止被害人自杀的义务,本可以救助而未救助,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害人本人有自杀意图及行为,王阳的杀人行为是在不违背被害人本意的前提下实施,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