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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裁定终结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903号
童家加、陈铅: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章兆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7903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8698号
缪明藏: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友与被告缪明藏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止法院判决生效履行之日的利息,利息按月1%计算,(暂算至2018年9月10日,共计利息4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281
包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喻君荣为与被告包光荣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828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令被告立即给付料款人民币22万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14日9时0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2994号
俞贤林:本院受理刘美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1262号
胡忠宾、郑玉兵、蔡清明:本院受理肖素芬诉你们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7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肖素芬柴油款46400元;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60元,由你们负担。自发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