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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浙江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出炉

禁止把托管服务 变成“培训班”“补课班”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本报讯 小学放学早、家长没法接,课外托管不规范等种种难题,过去一直困扰着不少家长。不过今后,浙江的家长们可以松口气了。12月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指出,2019年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目前,校外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普遍存在设施简陋、收费偏高、服务管理质量偏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利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师资等,为在校学生提供即时、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适的托管服务,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此,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

  意见也明确了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的并非是全体学生,而是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收费方面,意见明确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采取财政补助、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此外,为规范校内托管服务,意见还特别强调了以下几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禁止把托管服务 变成“培训班”“补课班” 2018-12-13 2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