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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巷

扣划住房公积金偿债务

  通讯员 陈漪虹 

  本报讯 近日,被执行人黄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22万余元被温岭市法院扣划,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温岭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达成共识:对需要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进行冻结;经查询后,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它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而其有公积金且没有尚未结清的贷款,符合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的,或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等情形的,公积金中心应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等。

  截至目前,温岭市法院已扣划住房公积金11笔,合计70余万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7 扣划住房公积金偿债务 2018-12-13 2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