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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6766号

  俞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祖与被告俞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嗲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6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俞辉归还原告李永祖借款2000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779号

  吕若斌:本院受理原告葛五星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3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894号

  郑海滨: 本院对原告张巧安诉被告郑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限被告郑海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巧安借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89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3350元,由被告郑海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7845号

  鄢臣:本院受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7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7844号

  江利平:本院受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14 2 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