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3450号
江利平、黄艺霞、衢州艺心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国伟与被告江利平、黄艺霞、衢州艺心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立预34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三被告归还借款850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每月13000元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利息算到自2018年10月1日为351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6746号
王六文:本院受理原告沈宣立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67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沈宣立借款2000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800元,由你负担;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沈宣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6750号
王六文:本院受理原告沈云飞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沈云飞借款1200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357号
李文琼: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黄岩凯利副食品商行与被告李文琼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83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食品货款5万元。2、由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