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865号

  黄百成:本院受理原告黄云照与被告黄百成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78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088号

  蒋燕萍: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华与被告蒋燕萍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燕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丽华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7.5元,由被告蒋燕萍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75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005号

  张江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加平与被告张江勇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江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加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550元,由被告张江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120号

  王凤远:本院受理原告蒋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6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凤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蒋豪借款1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34元,由被告王凤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18 2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