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6676号
楼金城: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楼金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622号
韦成夫:本院受理原告陈奉南与被告韦成夫、楼银海、楼新春、浙江浦江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楼新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616号
方红伟:本院受理原告洪卫东诉被告方红伟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童跃杭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76号
陈金荣:本院受理原告黄标诉被告陈金荣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004号
张江勇:本院受理原告蒋茵与被告张江勇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黄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云长货款151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本金151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8元,由被告黄兴兵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3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