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
不漏网不降格 深挖彻查“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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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以倪官明等人涉黑案为例,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认真审查,不仅立案监督6人,还向涉案相关的台州发电厂、海正药业、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移送侦查人员渎职线索。在金苏必等人涉黑案中,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乐清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一些情节存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其中4名被告人量刑畸轻,依法抗诉。后抗诉意见全部被采纳,案件改判。
非法高利放贷居“首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1年来,我省涉黑涉恶犯罪有哪些特点?根据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情况,省检察院从重点情形、作案人员、作案手段3个方面作了梳理。
从重点情形看,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案件中,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分别达到611件1748人、209件638人、116件389人、142件495人。
从作案人员看,全省各地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人员中,受过刑事处罚的1131人,占批捕人数的17.2%;未成年人有74人。江山市“同心帮”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处罚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专门招收当地在校生加入帮会。
从作案手段看,黑恶势力以合法经济形式为表象实施“套路贷”问题突出。全省检察机关今年1至8月即受理涉“套路贷”案件214件1173人。同时,黑恶势力通过“软暴力”形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及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力的情况日益突出,泼油漆、送花圈、聚众摆势、跟踪骚扰、向亲友群发短信等手段层出不穷,以此试图逃避刑事规制。
异地管辖,打掉“保护伞”
黑恶势力之所以敢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往往是因为其通过贿赂等手段拉拢、寻找到了“保护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只有同时打掉“保护伞”,才能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天朗气清。
黄生林介绍,我省检察机关把有没有挖出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作为衡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起诉124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69件。
以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龙山村支部委员会原书记陈新昌等人涉黑案为例,越城区检察院在起诉指控的寻衅滋事等8项罪名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的同时,将此案涉及的当地有关部门存在纵容、掩护等行为的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
为优化黑恶案件办理中的检力配置并防范地方干扰,今年9月,省检察院牵头,省公检法三家联合制定《关于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规定对所有涉黑案件以及带有“保护伞”或影响重大的涉恶案件,指定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侦查、起诉和审判。
为做好深挖“保护伞”这一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下访、现场办公、开展专项举报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并组织在办案件线索大排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保护伞”行为,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立案侦查职责。

